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小柳幼儿园2021年
春季收费园长公告
[2021]2号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以及《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州市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榕教综【2019】23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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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育 教 育 费 (一学期按4.5个月收取) |
代办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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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中、大班 430元/生.月 |
小小班 559元/生.月 |
伙食费 (元/月/生) |
保健费 |
半 托 |
1935 |
2515.5 |
350 |
按区防疫站文件规定收取 |
1、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保育教育费全部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
注:1、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别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以内执行。
2、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或按月收取。按学期收取的,每学期按4.5个月标准计算(民办幼儿园亦同)。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各类幼儿园在一个学年内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办法收取。
3、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半托、全托幼儿)。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4、伙食费采取按月收取的办法,不得跨月预收,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不是指所有月份。
经本园园务会议2021年2月19日研究,现将本学期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小班、中班及大班幼儿保育教育费:430元*4.5=1935元(按每生每学期4.5个月计算)
托班幼儿保育教育费: 559元*4.5=2515.5元(按文件规定上浮30%,每生每学期4.5个月计算,)
2月伙食费:80元
3月伙食费:350元
小柳幼儿园园长: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日